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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 企业资助最高2亿

标签:最高 技术 计划 扶持 资助  日期:2020-03-24 12:21
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印发实施。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资助标准上,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亿元。

  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获得扶持

  根据规定,上述《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共有三个类别。其中,事前资助方式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国家/省项目配套共四类扶持计划;事中事后资助方式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重大工程包、产业化事后补助、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业公共服务机构、高端论坛和展会共十类扶持计划;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融资贴息、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共五类扶持计划。

  在申报要求上,申报单位须属于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资助额度按近三年营收分档

  另外,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应基本条件,比如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等。

  在资助标准上,根据企业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情况,对单个企业获得专项资金的最高资助额度予以分档(不含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中的财政股权投资资金)。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亿元。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亿-100亿元(含10亿元)、1亿-10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下的,年度资助最高依次不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依次不超过2亿元、1亿元、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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