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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策扶持民办学校享减税减租优惠

标签:阶 机构 幼儿园 教育培训  日期:2020-04-10 11:06
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由广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微企业的,参照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稳定用工方面的优惠待遇。《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

  优惠对象包括哪些?《通知》指出,扩大优惠范围。由广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2019年广州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将减轻租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同时,减轻“五险一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从2020年2月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照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提前下拨民办教师从教津贴

  根据《通知》,还将减轻税费负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同时,将加大金融支持。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步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通知》还指出,加大稳岗支持。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将2020年预算拟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50%提前下达给各民办普性幼儿园,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等提前下拨。

  记者 马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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