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指定的健康观察场所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可转居家隔离至满14 天后解除隔离,微信小程序中主动申报个人入惠信息,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由用人单位或社区,应及时
3月20日晚,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5号通告,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工作。5号通告明确,来自湖北非武汉地区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抵惠后不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但抵惠后14天内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该通告自2020年3月21日零时起实施,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根据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办法,近 14 天到过湖北的抵惠人员(包括湖北籍和在湖北旅居的非湖北籍人员),到达惠州后,应立即到县(区)指定的健康观察场所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并于 4 天内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转居家隔离至满14 天后解除隔离,由县(区)疾控中心出具《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解除隔离后, 使用粤康码进行健康跟踪管理。在5号通告生效后,上述管控措施不再执行。
以下为5号通告全文: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抵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湖北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日内有湖北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惠后应第一时间在“惠州防疫健康登记”微信小程序中主动申报个人入惠信息(附二维码)。
二、来自湖北非武汉地区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抵惠后不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但抵惠后14天内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三、来自湖北未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或来自武汉地区的抵惠人员,需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由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四、仅经过湖北来自
国内除湖北以外地区的抵惠人员,身体如无异常,无需开展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但抵惠后14天内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所有来(返)惠人员,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查。
六、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近14日内湖北旅居史或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到处走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规定申报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1日零时起实施,疫情结束自行废止。以往与本通告不一致的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南方日报记者】廖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