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广东新闻 >

潮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

标签:公益 诉讼 协作 河湖 水生  日期:2020-03-27 00:30
探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双方将把河湖长履约检查监督这项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治水管水责任,双方将共同研究河长制中存在的
  记者从潮州市河长办获悉,近日,潮州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探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

  3月18日,潮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关于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把河湖长履约检查监督这项工作“硬”起来,督促各部门落实治水管水责任,建立健全水生态安全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涉河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公益诉讼,推动受损河流生态修复。

  双方将共同研究河长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探讨解决办法,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及时促进问题整治、生态修复与民生保护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增强涉水行政执法的刚性,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检察机关将按照潮汕梅三地签订的《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协调上游梅州、下游汕头共同做好韩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从快从严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为提升潮州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还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与行政机关一道依法对损害河湖生态、威胁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造福沿岸百姓。

  接下来,潮州市将开展各级河长法制培训教育,促进相关部门、个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管手段,全面依法履职。通过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让全民参与、共同保护,建设更加清澈更加美丽宜居的新潮州。

  【全媒体记者】纪金娜

  【通讯员】翁浩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