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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将共享单车“共享”给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标签:孩子 共享 单车 未成年人  日期:2017-05-27 08:58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给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长觉得自己很小的时候就骑自行车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3月26日,上海发生一起男童骑行共享单车被大巴碾压、送医后不治身亡的事件,事故原因与责任,警方正在调查之中。这是上海首例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未保办”)再次提醒所有家长及社会各界:克服五误解,落实五措施,强调五提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特别是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与教育职责,不将共享单车“共享”给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以下同),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克服五误解

对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有些人不以为然。为此,警方特别提醒,未成年人独自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应克服5种误解:

误解一:现在的孩子身体发育比较早,成人们觉得“小大人”骑行自行车不会有什么问题

误解二:孩子骑行共享单车可满足其短时间的出行需求

误解三:让孩子练习、积累骑行单车技巧很有必要

误解四:孩子是未成年人,独自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与己无关

误解五:家长觉得自己很小的时候就骑自行车了,现在换作孩子也没有问题

落实五措施

今年2月,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曾专门约谈共享单车企业,并推出一系列规范未成年人骑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行为的举措。

相关企业要继续认真落实五措施:

措施一:改进共享单车申请使用的注册办法,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骑行单车的要求

措施二:履行签约承诺,要求注册用户承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措施三:增加弹窗提示,强化宣传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骑行单车的要求

措施四:强化信用管理,对违规将车辆交于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的降低信用等级或加入黑名单

措施五:抓紧更新智能锁,利用技术手段杜绝违规使用单车的行为

强调五提醒

近期,未成年孩子违规骑行现象仍屡有发生,这些行为已严重威胁未成年人安全,不少家长甚至还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市未保办特别强调五个提醒:

提醒一:家长须避免以自己信息注册,为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获得共享单车

提醒二: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回家,减少孩子在路途的逗留时间,避免让他们接触到共享单车

提醒三:教育孩子学习骑行单车时,须有家长陪同,且在小区内部道路上确保安全进行

提醒四: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单车的违法行为加强批评教育

提醒五:社会人员发现有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单车要及时加以劝阻与制止,必要时可通知民警现场处理

孩子骑行共享单车,安全最重要,一个负责任的家长,应当以孩子的安全为重,对孩子晓之以理,而不是放任孩子骑行单车,在这个问题上,家长一点也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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