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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推居民增收政策 发改委开展两大试点工作

标签:改革 居民 收入 城乡 提出  日期:2017-07-10 08:57
内蒙古,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保障其收入能过上体面生活,包括堵住灰色收入等违法收入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针对七大重点群体,提出了六大支撑行动,为我国新时期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公平分配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

  而后,重庆、江苏、宁夏、甘肃、云南、内蒙古、广东、浙江等省区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地方政策。

  另外,今年国家发改委将从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夯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础四大方面共19项重点工作入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的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工作也正在开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志勇表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在制度设计、政策选择上实实在在地让收入分配格局往“提低扩中限高”方向走。同时,改革涉及面广,需综合施策。

  多地提出收入“翻番”目标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不少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版居民增收政策,且提出了具体目标。

  比如,江苏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

  广东则提出,力争到201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2.4%,到2020年达43%。“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50万;到201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4.5万元/人,到2020年达17万元/人,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浙江提出,“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到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7万元/人,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2600元。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力争缩小至2:1。

  内蒙古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优化,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甘肃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

  云南提出,到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实施意见》,广东和浙江(意见征求稿)在六大支撑行动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行动。

  如广东省居民增收工作方案提出,大力推动产业转移和产业共建,重点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力争到2020年每个被帮扶市形成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

  对此,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刘军胜向记者分析称,浙江和广东都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两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居民收入大为增长,人民生活大为改善,但都出现了地区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大、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济社会发展欠公平等问题。两省提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行动,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针对性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今年确定19项重点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在部署相关工作。

  发改委不久前印发《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夯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础四大方面共19项重点工作。

  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为例,今年将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技术工人激励政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7项重点工作开展。

  陈志勇表示,收入分配涉及到多环节、多制度、多领域。目前,国家政府针对一些较为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总结来说就是“提低扩中限高”。

  底线保障性的“提低”,包括精准扶贫、最低工资、促进就业等制度。“扩中”针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有技能、有创造性贡献的群体,保障其收入能过上体面生活,以扩大中间收入层队伍。“限高”包括堵住灰色收入等违法收入,通过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混改等控制国企的高收入,通过税收制度等调整高收入,同时避免人才外流。

  作为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的重要一环,还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摸清收入差距有多大,哪些收入需要限制哪些需要保障等。

  另外,根据新疆发改委、湖南发改委就业处等消息,国家发改委会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4月初组织开展两类试点工作,每类各省区可推荐1-2个。

  第一类为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地开展对七大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主要考虑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第二类为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主要任务是针对一个或若干个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归集居民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开展收入分配政策综合评估,主要考虑部分地区(地级市、县级市)和科研单位实施试点。

  刘军胜表示,试点需具有代表性,有一定改革基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不论什么类型试点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这是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顺利推进的前提,也是试点能够取得成功经验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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