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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就儿童门票问题起诉广州长隆集团

标签:优惠 标准 未成年人 身高  日期:2019-02-20 00:42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2月18日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广州长隆经营广州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是广州知名大型综合旅游企
  广州2月18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省消委会”)2月18日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长隆”)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从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网页看到,广州长隆经营广州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国际大马戏和长隆飞鸟乐园,是广州知名大型综合旅游企业。

  广东省消委会称,在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专项调查中,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游乐园和娱乐设施中,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

  但广州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考虑到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青少年对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标准的较大意见,以及广大未成年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该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

  据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资深旅游业内人士李星凯认为,儿童票是否以年龄或身高作为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细化,不应该一刀切。

  他表示,旅游景观分为自然景观和人造娱乐设施,从安全角度来说,人造娱乐设施具有非常高的安全标准,对参与者的身高有一定要求;从经营角度和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说,人造娱乐设施与自然景观存在经营成本的不同,且然景观属于公共景观,接受政府指导价无可厚非,人造娱乐设施则存在诸如设计、设施、运营维护等多项目成本,应考虑企业运营的成本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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