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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农民限一处宅基地 不得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标签:农民 农村 通知 宅基地 土  日期:2019-09-21 15:17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旅游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乡村旅游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政府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通知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予批准再申请宅基地。

通知也指出,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通知指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通知特别强调,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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