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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条措施促城市更新 土地出让价款可延期缴交

标签:城市 项目 土地 通知 更新  日期:2020-04-18 08:54
摄影,广东新闻4月16日电,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通知,加快商品房供应,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装配式建筑完成
图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摄影:郑小红   广东新闻4月16日电 (郑小红 朱族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6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共6条措施。其中,疫情期间,土地出让价款可延至今年6月22日前缴交;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

  据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地价缴款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

  该《通知》主要包括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商品房供应、城市更新提速提效等措施。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人可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

  在加快商品房供应方面,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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