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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效忠声明

标签:香港 政府 香 公务员 雇员  日期:2021-06-08 00:10
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务人员的一贯责任,获香港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
  中新社香港5月2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21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签署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声明。

  上述政府雇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基本法亦订明,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人员的一贯责任。与其公务员同事一样,获香港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发言人表示,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香港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局方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并须宣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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