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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时代广场或再烂尾? 业主起诉开发商获退款

标签:珠海 女士 时代 合同 百货  日期:2018-03-29 00:38
款项交给了一个名为珠海永通的公司,收取了雷女士15万元的珠海永通公司主张,珠海时代公司则进行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代广场一方承诺无论房地产市场走势如何,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
  珠海房产之窗讯 拱北地区最受关注的项目之一“时代广场”无法交楼事件有新进展。日前,有购房业主雷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通过起诉索要当初的购房款,已经获得法院的支持。南都记者获悉,该项目历史上曾多次烂尾,2012年再度启动后,原计划在2016年10月交付,但因为多重原因,至今尚未再度启动。而2016年该项目曾售出多个商铺,由此产生诸多纠纷。      购买商铺无法收楼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8日,雷女士(买方)与诺德置业(卖方)签订一份《[时代广场]商铺认购书》,买下了时代广场项目一商铺。成交商铺总价款663328元,雷女士支付了100000元作为购铺定金。支付款项后时代百货向雷女士出具100000元定金收据。此外,雷女士还缴纳了15万元购房的首期款。      不过雷女士表示,款项交给了一个名为珠海永通的公司,收据上只是载明为“服务费”。雷女士称,当时开发商表示,该15万是参加15年返租活动,即提前返还15万元的111%,即16.5万元从总房款中扣除。不过,记者了解到,也有部分购房者陈述该15万元是折扣费,缴纳15万元后享受房价的折扣;部分购房者陈述该15万元是缴纳的购房款。      雷女士表示,自己一直未能签订合同曾多次要求签订合同但时代百货说等通知。据珠海时代百货商铺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开发商原应在2016年10月1日交付商铺,并于10月10日开始向业主支付约定年息率为6%的租金。但一度跳票,导致雷女士在内的众多业主维权。      15万元如何认定      鉴于交楼无望,雷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拿到之前已经交付的定金和房款。但缴纳的15万是否系购房款认定产生了纠纷。      南都记者获悉,法庭上,收取了雷女士15万元的珠海永通公司主张,其受中山永通委托收取代理费,中山永通与诺德置业是销售代理关系,合约上约定在销售结束后由诺德置业支付给中山永通,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向买方收取该笔费用时代百货和诺德置业是知情的。中山永通称委托珠海永通收取了部分代理服务费。时代百货和诺德置业主张,中山永通其与诺德置业是销售代理关系,收取该15万元是中山永通的私下行为,时代百货和诺德置业不知情。      一审法院认为,雷女士与诺德置业签订的商铺认购书合法有效。时代百货与诺德置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成立的。      法院认为根据珠海永通出具的150000元收据,该笔费用系由珠海永通以代理费名义收取,但并无证据显示雷女士曾向珠海永通作出过委托提供购房信息或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该15万元款项对雷女士而言,并非是代理服务费。可以确定该15万元是在购买商铺过程中,与销售方协商后应销售方的要求而缴纳,属于购买商铺的支出,且缴纳的地点是在售楼处。而没有证据显示珠海永通在收取该15万元款项时有向雷女士等购房者明确告知收款的主体和性质,故虽然该款项的收款方为珠海永通,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缴纳该15万元时主观上是向销售方,即时代百货缴纳的购房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雷女士请求时代百货返还15万元款项及利息,理据充分。      珠海永通与中山永通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山永通与诺德置业和时代百货之间的代理关系,珠海永通是否取得时代百货同意收取该笔款项,则为其内部关系,不能对外对抗购房者。时代百货以珠海永通收取为私下行为而认为对15万元不承担返还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珠海永通以其自己的名义向雷女士出具代理服务费的收据,是该150000元款项的收取方,但并非是买卖合同的主体,故雷女士请求珠海永通对返还150000元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双倍赔偿被否      雷女士表示,自己在2016年9月30日前曾多次联络时代公司的销售人员,甚至去到售楼现场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均被告知回去等消息。所以对于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代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不过,南都记者查阅法院判决书了解到,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双方未签订合同系因为时代百货没有通知等原因造成,且认购书中约定双方同意在2016年9月30日或之前于时代广场销售现场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故签订合同是双方共同应履行的义务,雷女士认为时代百货没有通知而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理由不能成立。故雷女士关于时代百货及诺德置业违约未签订合同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雷女士据此请求时代百货双倍返还定金,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时代百货向雷女士返还15万元款项和定金10万元。同时,珠海永通对1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据了解,该案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决。      项目再度停滞      南都记者获悉,该项目开发商实际上是金山公司,珠海时代公司则进行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代公司通过预售的方式将包括涉案商铺在内的第6层商铺从金山公司处购得。但此后长期未取得房产证,也未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与雷女士签订了认购协议。而法院文书资料显示,这些商铺所有权长期是金山公司的。      据了解,该盘在1991年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次年开始动工,但因资金不足和建设方案未确定等原因,一度停工。2006年时曾再度动工,2008年封顶,但此时又遭遇预售政策的调整和商业环境的变化,项目再次遭遇停工。直到2010年建设方案最后确定,2012年2月重新“激活”。2014年,时代广场开发商珠海金山地产同时向投资者承诺了一种“全新的投资升值模式”:“稳赚27%返租计划”。购房协议书显示,时代广场一方承诺无论房地产市场走势如何,投资者均可享受5年包租,前三年每年5%,后两年每年6%年的稳定投资收益,共计27%的回报。2016年初,金山无法按时交楼时,曾经与业主们签订补充协议,以每年6%的楼款按季度返租给业主,结果发放完第一季度后就停发。      2016年7月,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还联合举办珠海时代广场项目进度及招商情况发布会。发布会透露,珠海时代广场预计将于当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      2016年8月,时代广场项目方再度举办“乐其居”计划产品发布会,表示投资者将在获得除商铺场地租金收益的同时,还可获得华融基金为投资者提供长达25年的现金补贴,预计综合保底收益可达142.5%。不过就在一个月后,华融置业又发布了澄清声明公告,称并非项目的投资方。      虽然开发商再度承诺在2017年前交付,但目前该商圈仍无开业迹象。不少投资者选择跟雷女士一样,起诉要求退款。      链接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华融时代广场原名金山时代广场,位于珠海最繁华的拱北迎宾路,如今项目的开发商为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房产公司),时代百货公司于2014年1月向金山房产公司购买涉案6层商铺,并办理了预告登记。该项目也是珠海著名的烂尾楼项目,该楼盘曾在1991年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次年开始动工。1993年和2008年两度停工,2010年再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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