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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出租车运价临时上浮 过年打的将每次多付2元—10元

标签:价格 显示 加收 浮动 计价  日期:2020-01-10 02:25
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良性发展,经公开征求意见,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计价器显示价格10-20元
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记者8日上午从珠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春节假期7天,珠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试行浮动机制,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每次额外一次性收取2元—10元。

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春节假期期间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良性发展,经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决定于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试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

2020年1月24日(除夕)0时起至1月30日(初六)24时止,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每次额外一次性加收2-10元(非累进制)。其中,计价器显示价格10-20元(不含20元)加收2元;计价器显示价格20-30元(不含30元)加收4元;计价器显示价格30-40元(不含40元)加收6元;计价器显示价格40-50元(不含50元)加收8元;计价器显示价格50元及以上加收10元。

只要乘车计程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任一时间点在本时段内的,均执行浮动加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正常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例如: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5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2档次即加收4元,该次应收运费为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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