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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9年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考核展开 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标签:珠海市 考核 单位 人才 高  日期:2020-02-12 01:12
为加强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的管理与服务,,青年优秀人才2019年度的考核工作,此次考核的对象为2014—2016年评定的未申请待遇变更的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报备等环节步骤组
本报讯 记者宋雪梅报道:1月18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我市于近日正式展开对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2019年度的考核工作。

据了解,此次考核的对象为2014—2016年评定的未申请待遇变更的高层次人才,2016年评定的未申请待遇变更的青年优秀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在工作中的德能表现及成果实绩,以及在岗及流动情况等。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按个人自评、单位考核、考核结果报备等环节步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据介绍,在个人自评这个环节,要求考核对象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在技术研发、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创意设计等方面的贡献,管理项目或经营管理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个人职位变动情况等。

在单位考核这一环节,要求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核实个人自评情况,加具考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和《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完成上述两个方面的填报工作后,要求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中间卡位,考核材料要求报送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及一份纸质版,其中电子版可用U盘拷贝,文件名为“单位2019年度人才考核材料”。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或考核对象离开我市或不再与我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将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考核对象在本市内流动的,应在离职后3个月内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备案表》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备案表》,并提供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备案,由新单位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超过3个月未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视同已离开我市,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考核对象变更后的工作单位不属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也将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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