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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推出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企业做大做强最高奖励200万元

标签:消费 企业 鼓励 支持 给予  日期:2020-03-11 04:17
商贸企业,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企业成立的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鼓励连锁企业建设商品配送中心,含餐饮连锁企业的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体验中心,餐饮
本报讯 记者宋雪梅报道:当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进入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将疫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降到最低,近日,市商务局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提振企业信心,稳定改善消费预期,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

18条措施力促消费增长

《若干措施》主要提出5个方面共18条措施,着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解决商贸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激发企业潜能,充分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鼓励商贸企业创新供给方式,发展新零售新业态,满足市民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鼓励发展绿色消费,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大力挖掘消费潜力,鼓励开展美食节、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搭建商家让利促销活动平台;大力帮扶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促进汽车消费和家电消费。

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据了解,《若干措施》明确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商贸企业总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给予综合支持。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企业成立的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含分支机构),首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连续两年持续增长的,按其增长幅度给予相应扶持。

鼓励消费载体提质升级

《若干措施》明确要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开展改造提升,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水平提升。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拓展社区直营店、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支持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鼓励连锁商贸企业在我市农村拓展门店,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连锁企业建设商品配送中心(含餐饮连锁企业的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鼓励流通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快我市商业转型升级和业态创新,对打造“智慧商业”的商业综合体,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鼓励加快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对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此外,《若干措施》还鼓励加快发展绿色消费,支持连锁超市等企业设立对口帮扶地区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鼓励加快发展免税购物,扩大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规模,对设立离境退税商店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鼓励加快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对夜间延时经营的零售、餐饮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若干措施》明确要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参与省、市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促进汽车消费。对在珠海市主办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补助10万元;对参与大型车展的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到1万元参展补助;对参与大型车展销售额排前三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法人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对参与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打造“商务诚信示范商圈”。加强消费宣传工作,通过“珠海购物指南”“珠海消费地图”等多种方式,发布、推送包括购物、旅游、餐饮、娱乐等方面的信息,吸引市内外游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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