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广告网页直接提供了加盟商的公司信息,第四条第一款,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告虽然是由品牌公司发布,但是其在百度网页上直接
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佛山某知名家具公司在百度网页上宣传“上门量尺+家具设计不花钱”,但在客户签订合同之后,其
珠海加盟商以其他理由收取设计服务费。近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展开立案调查并对该加盟商罚款40万元。基本案情:设计方案未通过要收服务费某知名品牌家具公司在百度网页上投放了内容为“全屋家具定制:上门量尺+家具设计不花钱”的广告,该广告网页直接提供了加盟商的公司信息。作为加盟商,在客户签订合同后,其设计不能通过客户的要求,客户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却以要给员工提成和付给设计师工资为理由收取设计服务费。处理结果:对加盟商处以罚款40万元发布虚假广告是否违法?他人发布的广告能否认定加盟商为广告主?据了解,加盟商不履行加盟的品牌公司广告承诺的内容,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罚款……”的规定责令加盟商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加盟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40万元。典型意义:发布虚假广告涉嫌严重违法虚假广告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这种做法不但背离了市场原则,也涉嫌严重违法。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广告虽然是由品牌公司发布,但是其在百度网页上直接提供了加盟商的公司信息,明确指向了加盟商;加盟商亦基于该广告网页的宣传和链接获得了客源。而相关的消费者就是基于该广告认识该加盟商并与其交易,应当认定加盟商就是广告主。既然已经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商,应当受到广告内容的约束。加盟商要求收取设计服务费的行为与广告所称相背离,发布的广告明显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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