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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区海岛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标签:工作 进行 开展 安全 海岛  日期:2019-05-13 14:26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从8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做到海岛机动车辆有序管理,企业,企业,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4.对车辆上岛进行源头管
针对各海岛旅游旺季游客增多的特点,保证海岛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安全交通治理,避免海岛发生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海岛居民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从8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个月的“夏季攻势”行动,理顺海岛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打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海岛道路交通环境,改变海岛目前交通秩序混乱的现状,清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做到海岛机动车辆有序管理,完善海岛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实现海岛交通零事故,形成海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事故基本情况研判

根据海岛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对我区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进行研判,制定专题研判报告。报告在9月15日前完成。(区海统局牵头、各海岛派出所负责)

(二)开展“四大整治”

1.集中治理海岛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辆)、旅游电瓶(燃油)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全部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1)对海岛机动车辆年审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未依法年审并还在海岛行驶的车辆报交警部门处理。(区海统局牵头,各镇、各海岛派出所配合)   

(2)对注册在我区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组织、驾驶人教育培训、车辆安检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演练、违规行为奖惩等“六大制度”,企业、车辆、驾驶人营运资质报备,“一人一档、一车一档”户籍化管理等落实情况。(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各镇、区海统局、区旅委办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3)对海岛旅游观光车运营单位,企业、酒店自有观光车,私人观光车开展一次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车辆安检维护、驾驶人教育培训等问题。对上述观光车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约谈,主要内容为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良好驾驶习惯、严禁超载、对乘客乘车安全告知等。(区旅委办牵头,区经发局、各镇配合)

(4)开展海岛货车、工程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由区海统局组织交警、区公共建设局、区经发局、各镇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

(5)开展对海岛超马力三轮车整治行动。(由区海统局组织交警、区经发局、各镇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

(6)对海岛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的现象进行劝导。(各镇负责)

2.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在10月底前开工治理。

(1)开展海岛公路隐患排查治理。

对海岛道路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道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路侧防护缺失的情况,并增加防护设施。(区经发局牵头负责海岛公路,区公共建设局牵头负责海岛市政道路,各镇配合)

对海岛道路沿线滚石、滑坡等地质灾害点进行摸排并治理。(区国土局负责)

(2)对海岛公路交通标识、标牌等进行排查。重点对限速标牌、落石等其他需提醒的标识、标牌缺失情况进行排查并整改。(由区海统局组织交警、各镇开展工作)

3.治理海岛道路交通乱象。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在9月1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行动。

一是对海岛游客上下船时周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进行整治,避免人车混行,行驶的车辆要严格控制车速;二是严查海岛车辆不按道路标识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三是严查旅游观光车超速行驶的行为。(由区海统局组织交警部门、各镇开展工作)

4.对车辆上岛进行源头管理。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

所有上岛车辆(包括自行车)实行路条管理制度,即拟上岛车辆必须取得各镇放行路条才可以上岛。运输单位对没有路条的车辆一律不许装船上岛。同时,各镇要加强对海岛货运码头的监管,严防未经许可的车辆上岛。(各镇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不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改变海岛交通环境简单,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想法,决不能麻痹大意、思想松懈。

(二)勇于担当、密切合作

各成员单位在此次行动中要勇于担当,对于工作任务要积极部署开展落实,不能推诿扯皮。在行动中如发现《方案》未涵盖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解决处理。各成员单位要密切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横向纵向的协作配合的同时,充分依靠市交警部门、市交通部门的力量,联合组织检查、督查;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加强沟通、定期汇报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填写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见附件),于9月5日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制定落实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同时,在落实各项任务的同时,要做好数据统计,保留工作现场照片、资料等工作。三是及时反馈情况。各牵头部门每月最后一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所有工作情况、小结、总结请报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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