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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抵穗人员必须当天报告

标签:广州市 人员 通告 观 重点  日期:2020-02-08 10:45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实施封闭管理,实施封闭管理,出入管理,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
  2月7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广州市所有居住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抵穗人员必须当天报告。

  《通告》要求,广州市所有居住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小区(村)业主、住户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 居住人员须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

  针对即将到来的“复工潮”,《通告》要求,抵穗人员必须当天报告。具体而言,外地人员及广州市居民抵穗当天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居(村)委报告;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通告》明确,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穗。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穗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外地来穗人员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提前返穗的,取消三年内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资格和申请积分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通告》还规定,近14天内所有重点疫区抵穗人员必须做好居家(含宿舍)隔离健康观察,不具备居家条件须在各区指定场所(含宾馆)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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