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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小企业贷款逾期超90天不强制划入不良

标签:企业 影响 疫情 贷款 机构  日期:2020-02-20 16:56
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的企业,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一手抓企业金融纾困和稳定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纾困小微企业,推动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对于小微企
  2月18日,广东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的企业,鼓励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2019年水平。《通知》明确,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

  《通知》结合广东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定经济的实际,要求银行业保险业一手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手抓企业金融纾困和稳定实体经济发展,总共提出了全力支持防疫和复工复产、金融纾困小微企业、服务稳定实体经济、落实主体责任和考核监督四个方面共二十二条措施。

  《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全力保障防疫重点企业的增产增贷需求,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的信贷支持和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风险的保险保障。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量增、价降、质优”要求,信贷规模只增不减,融资成本只降不升,授信条件只宽不严;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占比。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投放,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农产品稳价保供;加大对外贸企业的综合性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争取各大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对广东的政策支持等。

  《通知》要求各机构抓紧抓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小微企业金融纾困等紧迫问题;也着眼全年,要求各机构围绕落实中央“六稳”的要求发力,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广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延后还款期限、提升信贷服务效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宽延保险期限等方式,形成银行信贷和保险保障的合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银行积极发挥保险增信、降险功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推广力度,多渠道满足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稳定外贸发展。推动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实施让利、金融租赁公司缓收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消费金融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人群可给予延期还款和息费减免等。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贫困户和车主等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通知》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分类施策、救急送暖。对于小微企业,要求各银行机构资金纾困要“能宽则宽、应续尽续”,各保险机构理赔服务要“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于贫困户,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信贷扶贫和保险保障力度。对于车主,明确疫情期间不因驾驶证和机动车年审过期未换证等因素影响车险赔付,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续保而上浮商车保费。鼓励保险机构使用电子手段开展自动续保业务。

  部分亮点如下:

  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申请要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在24小时内完成贷款发放。

  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救急送暖,分类施策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措施,充分满足受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的企业,鼓励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产品,减少企业对员工返岗复工的后顾之忧。

  各银行机构要主动排查本行信贷客户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必要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其他个人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避免其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视情形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减轻相关人员的生活压力。支持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年。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要对上述受疫情影响人群的贷款视情形给予延期还款、息费减免等优惠。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实现小微企业整体信贷规模只增不减。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2019年水平。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采取利率下调、利息减免、费用减收等优惠措施,减少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只降不升,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降0.5个百分点。

  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时,对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缓收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适时重组、调整偿还租金计划。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银行机构单列疫情防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对于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提供额外资料。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等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的,且企业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支持银行机构先垫款后续贷,不强制要求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银行机构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机构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的、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根据实际延长小额扶贫信贷的还款期限、降低延期贷款利率。

  鼓励保险机构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小微企业,合理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南方日报记者】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