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广东新闻 >

佛山提高低保人群救助“兜底金”:每月至少多发216元

标签:办法 救助 分类 残疾人 低  日期:2020-06-01 22:54
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分类救助项目,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该政策实施发布后,在上周结束的全国,要在加强公共卫生
  6月1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结束意见征求。《办法》提出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分类救助项目,而《办法》中所有符合受助条件的市民,不仅能享受佛山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每月至少再多拿216元,该《办法》力争在今年第三季度推行。

  预计1600多名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士将受益

  此次,佛山市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对象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扩大分类救助范围,将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分类救助。

  另外该《办法》加大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保障。将“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修改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临界标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个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

  对于这个《办法》,市民也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有市民反映在“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救助”内容版块,原文有些不合理,比如“不能单独立户无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比“可以单独立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照顾和帮助。对于这个细节,市民政局表示会采纳。

  佛山市民政局预计,该政策实施发布后,全市将有1600多名有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士得到实惠。

  力争今年三季度发布实施方案

  在上周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伟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佛山必须紧扣群众最关心、受益最直接、需求最紧迫的事,抓好落实。“要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等工作中,要派出精兵强将、拿出真金白银,筑牢基本民生底线。”朱伟说。

  为此在《办法》中,除了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分类救助外,佛山还将按规定,把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纳入分类救助范畴。

  同时全市把有职业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作为享受分类救助人员。

  另外在低保对象中,进一步明确单亲家庭中的在读子女范围为在校接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也可以获得分类救助金。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办法》,佛山市将对多个人群,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全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20%的救助金。今年佛山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按照这个标准测算,这些受助群众每月还可以另外获得不低于216元的分类救助金。

  “实行分类救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有效期为5年。”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将尽快完善《办法》,力争在今年三季度推行。

  此外,低保对象中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也可给予分类救助。

  南方日报记者 尹辅华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