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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局限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广州推动人才城市户籍准入获累计认可

标签:广州市 人才 条例 城 认可  日期:2020-10-29 13:55
在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上,住房及医疗保障,子女入园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在港澳人才引进和就业上,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鼓励试点放宽
  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上,表决通过的《条例》要求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

  在此前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稿中,相关表述为“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我市累计认可”。与草案稿相比,《条例》表决稿弱化了长三角和珠三角表述,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可的城市范围将不局限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条例》在人才发展方面,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

  在港澳人才引进和就业上,《条例》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应当组织实施急需职业和工种的人才培养开发计划,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培育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羊城工匠”;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首席技师认定、聘用和考核等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郑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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