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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案件高位运行 广东多方共建多元化解平台

标签:意见 案件 劳动 纠纷 劳资  日期:2017-05-02 22:10
广州4月20日电合力搭建劳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据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近年来,从行业上看,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难点问题
  广州4月20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陈龙)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日益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记者20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广东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正式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下称《意见》),合力搭建劳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最为关注的案件类型之一。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虽然一直在高位运行,但呈现“稳中有降”的良性发展态势。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一审案件46349件,2016年为44199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涉案劳动者,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涉及的用人单位涵盖了所有用工主体。从行业上看,主要发生在加工制造、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且以中低端制造业为主。同时,还有许多潜在的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中虽然体现为个案,但往往还有许多同类纠纷劳动者处于观望之中,随时都会提起诉讼,隐含群体性因素,需要重点关注。

  《意见》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为工会、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提供业务指导,而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需有效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代表,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沟通协调解决劳资纠纷。

  《意见》确立了“法治导向、调解优先、沟通协调、多元化解”的工作原则,要求五家联动单位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探索解决劳资纠纷的治本之策,共同关注和研究劳资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会签单位在各自制订相关规定制度时,必须彼此通气、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并要求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优先方式。

  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意见》还要求在化解劳资纠纷上,共同建立恶意欠薪案件沟通制度、劳资纠纷预警预报制度,以及诉调衔接、调裁衔接、裁诉衔接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

  根据《意见》规划,五家单位将推动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并进一步加大委托调解力度,经双方同意可将案件委托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进行调解,切实降低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为双方及时修复劳动关系创造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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