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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敲诈嫖客5000元 3名男子被判刑

标签:警察 有期徒刑 冒充 为由  日期:2017-06-26 00:59
利用嫖客不敢声张的心理莲湖区法院走进龙首街办东北社区,谭某以及强某,另案处理,程某等4人来到大庆路西段一平房附近,3人对付某进行搜身,他们将付某带至附近银行的ATM机,莲湖区法院

利用嫖客不敢声张的心理,几名男子在大庆路西段某平房附近,伪装成警察以抓嫖为由,诈取他人钱财。昨日,莲湖区法院走进龙首街办东北社区,公开审理程某等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一案,其中3人被判处1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5月12日8时许,程某、马某、谭某以及强某(另案处理),预谋冒充警察以抓嫖客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当日,由强某驾车,程某等4人来到大庆路西段一平房附近,发现了受害人付某,程某、马某和谭某便上前拦住付某,由马某向付某出示伪造的警官证,以查处嫖娼为由将付某带到车内。上车后,3人对付某进行搜身,并称要通知其家属来缴纳罚款,在3人的威胁下,付某最终同意自行缴纳罚款。随后,他们将付某带至附近银行的ATM机,从付某的银行卡内取走4000元,赃款均分。7月份,程某在长安区使用同样手段诈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人也先后被抓获。

昨日上午10时,莲湖区法院在龙首街办东北社区,公开审理程某、马某和谭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一案。程某等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程某交代,冒充警察敲诈嫖客的想法是他和其他3人喝酒吃饭时商量好的,是马某出的主意。马某称,伪造的警官证是自己找办证的做的,上面穿着警察制服的照片也是办证人用电脑合成的。马某说,他们抓住了嫖客不敢声张的心理,害怕丑事外扬,只想息事宁人。

据了解,1999年4月,程某冒充检察院人员敲诈购买假发票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07年8月,马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莲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等人冒充警察以抓嫖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现金4000元,数额较大,且玷污司法人员的形象,属从重情节。其中马某和程某因有前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程某和马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谭某有期徒刑1年。

作者:张志杰蔡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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