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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长顺被判死缓 乃天津公安局原局长 武长顺简历

标签:公安局 书记 天津市 局长  日期:2017-09-20 06:23
今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武长顺简历,天津市人,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

武长顺被判死缓

庭审现场

【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犯六罪 一审被判死缓】今天,河南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及孳息。武长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武长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

武长顺简历:

武长顺,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一级警监警衔,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

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5月—1992年6月,历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交通处)直属队民警、团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政治处副主任、中队副队长、科长、副处长;

1992年6月—1998年9月,历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兼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年9月—2003年2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年2月—2003年6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3年6月—2005年11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05年11月—2007年6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07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11年10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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