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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审结涉港商事案1243件

标签:受理 法院 案件 涉 港澳台  日期:2017-10-30 08:51
中新社深圳7月10日电涉港案件中有3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据介绍,前海法院注重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粤港澳调解联盟在内的13家专业调解组
  中新社深圳7月10日电 (记者 程景伟)记者10日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获悉,该法院自挂牌成立受理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666件,其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96件(涉港案件1243件),涉港案件中有3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

  据介绍,前海法院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2015年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58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446件,执行案件2138件),受理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144件,约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7.7%,其中涉港2282件,约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1.9%。

  前海法院注重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与包括香港商会、粤港澳调解联盟在内的13家专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聘请了29名港籍和3名外籍专家调解员。截至2017年6月30日,港籍调解员主持、参与调解的案件89件。

  前海法院选任13名外籍、港澳台籍人员担任陪审员,共同参与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截至2017年5月,港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共31件,有效消除了因文化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消极影响。

  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表示,为破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中“送达难”的问题,前海法院在涉港案件中探索建立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由原告或律师向被告转交送达法律程序性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这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实际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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