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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银行理财属于集合投资 应纳入《证券法》管理

标签:理财 产品 银行 投资 收益  日期:2017-11-19 09:06
结构性存款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一种,第一,资产管理机构在进行货币资产管理时,第三,第四,作为银行的利润计入自己的利润表中,第二,按照发行和交易的公开与非公开,第三,资产管理市
腾讯财经 作者 邬川

在目前银行理财规模接近30万亿的资管背景下,如何精准划分银行理财的产品性质和厘清法律关系,一直是理财监管的争议所在。

“银行发行的不保本、又保预期收益的产品,是对市场纪律的扭曲。我们应该对此统一认识、新老划断、正本清源。”

8月19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中国财富50人论坛2017年北京年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目前,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由监管机构认定为结构性存款,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占用资本金。

结构性存款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一种。结构性存款是银行表内业务,区别于信托、QDII、资金池等。

对于不保本不保收益的理财,吴晓灵认为,这类产品符合集合投资的所有特性,如果发行超出200份以上,就应当按照公募基金的性质来管理。

此前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

如何防范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财富管理市场风险,吴晓灵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制定标准三个方向上,给出了她的建议。

第一,统一认识是立法修法的前提条件。

对于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财富管理在法律关系上是信托。资产管理机构在进行货币资产管理时,一般采取资金集合投资的形式,这种资金集合投资的形式其法律关系是信托。

但是,金融投资产品属性是证券。当前资产管理市场争议最大的是,如何确认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

目前在将近100万亿的财富管理产品规模中,银行大约占到了30万亿,占比达30%以上。

吴晓灵认为,区分金融产品性质的要素要从风险承担方式和收益的分配方式入手。

资金集合的投资计划特征有四点,第一是按份额募集资金;第二由第三方进行管理,为委托人利益进行投资;第三,投资人承担风险,享受收益;第四,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用,合伙型的私募基金还可以按合同份额,按合同来分享部分的利润。

集合投资计划在世界各国均被认定为证券。银行存款的特征是由银行承担盈亏风险,投资人(存款人)享受固定收益。

对于不保本又保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她坚持认为这种产品应该属于集合投资计划,但如果这类产品亏损,银行也会从总体利润中进行“刚兑”,从而达到预期收益。

一旦产品超出预期收益,银行又会把超出预期收益的部分,作为银行的利润计入自己的利润表中。银行的逻辑是:有亏损的时候我们垫付,那么超出收益的部分也应该归我。

在吴晓灵看来。不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全部收益都应归客户,银行只应该收取管理费用。

“理财市场对这种刚性兑付的引导,还有对产品性质的混淆,关键就在于这类有预期收益但是又不保本的银行产品。”

目前,不同资管产品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其根源是对产品性质的认识不同。银行一直呼吁,希望银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和信托、证券的产品获得同样的法律地位,这样就不必绕道信托和证券产品。

而吴晓灵认为要获得公开平等的地位,关键是要认定它是一个集合投资产品。要有证券管理的牌照,它就具有了法律的地位。

第二,将集合投资计划扩大为证券产品范畴,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发行和交易的公开与非公开,制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交易规则,这既是《证券法》的核心,也是实现功能监管的法律基础。

另外,需要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这样有利于适应市场多层次融资需求,公募的投资范围由法律规定,非公开募集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银行理财产品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它适应了非合格投资人中风险偏好较高者的需求。

第三,制定标准,规范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市场是人力资本为主的市场,制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资质标准和行为标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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