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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调控加码:新房限售期五年

标签:商 购买 住房 交易 西安市  日期:2017-12-02 00:56
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这被认为是4月份西安市发布的,扩大到各开发区,附文件全文,稳
[摘要]6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楼市新政。其中提到,在西安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6月28日,西安市发布楼市新政,调控再次加码。

在这份名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6月28日之前,在规定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则需在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这被认为是4月份西安市发布的《西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进一步升级。在这份文件中,“限购”、“限售”、“限贷”同步并举,将限购范围从西安“城六区”扩大到各开发区,同时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30%,还规定购买第3套普通住房及以上不支持商业贷款,但新房限售期仅为两年。

据了解,西安市近期楼市上涨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5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西安市5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7%,在70个城市中排名并列前五。

附文件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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