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5月26日电横琴新区管委会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优惠目
广东新闻5月26日电 (记者 邓媛雯)横琴新区管委会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印发的《
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行解读。
201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印发,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7年底,横琴新区企业累计171户次享受了15%企业所得税优惠,共减免税额约7.7亿元,政策落地效果逐渐向好,享受优惠的户数及金额也不断增加。
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增庆表示,但由于优惠目录绝大部分采用专业术语,给企业和税务机关界定是否符合优惠目录项目带来一定难度。
横琴新区管委会委托横琴新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牵头组织调研,探讨优化界定方案。经多方协商、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操作指引》。
罗增庆表示,《操作指引》颁布实施将更加方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操作,减少组织专家判定的次数,提高认定效率。同时也为企业核对自身条件并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增强企业入驻横琴的积极性和信心,有利于充分发挥横琴新区的独特优势,吸引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等产业的企业入驻,构建高水平且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