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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4!粤公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标签:小时 职工 最低 工资标准  日期:2018-07-03 11:37
广东省7月1日起执行新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广州,东莞,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肇庆执行三类标准,梅州等十一市执行四类标准
  讯 (全媒体记者/苏力)记者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7月1日起执行新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为14元—20.3元/小时。

  本报6月23日曾报道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即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分别为2100元、220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调至每月172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调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省人社厅最新披露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对应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为16.4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执行三类标准,为15.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执行四类标准,为14元/小时。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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