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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首次举行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研讨

标签:中国 东盟 劳工 海事 公约  日期:2018-10-11 10:10
中新社广州10月10日电马来西亚,新加坡,保险界,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航运交通,为建设,职业安全与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中国海事主管机关愿与东盟各国履约主管机关,加强在海事劳工领域的
  中新社广州10月10日电 (记者 郭军)首次“中国—东盟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研讨会”10日在广州开幕。来自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东盟9国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国际保赔集团和中国有关院校、保险界、航运界代表和专家学者50多人出席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事局主办,广东海事局承办。

  记者从广东海事局了解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航运交通、水上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海事劳工领域的区域性合作日益紧密。本次研讨会,与会代表将就中国与东盟国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建立履约信息沟通机制、公约提案共商机制、2014年修正案履行及被遗弃海员救助响应机制等履约合作机制进行深入商讨。通过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对海事劳工公约的履约能力,切实保障海员权益,为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注入新活力。

  据了解,被称为“船员权利法案”的海事劳工公约,以实现海员体面工作和保障其权益为宗旨,公约涵盖了海员在船上工作和生活的各项权利,包括就业和工作条件、遣返、职业安全与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膳食、住宿和娱乐等领域。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海事劳工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2015年11月12日,中国政府批准《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实施。

  中国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在主旨发言中指出,中国海事主管机关愿与东盟各国履约主管机关,加强在海事劳工领域的深层次合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内海事劳工履约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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