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经济 >

非农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农村低保户使用耕地要缴税吗?

标签:建设 用地 耕地 草案 占用  日期:2018-12-24 12:24
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本次修正案草案释放了较大的空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是否能,是最关注的的问题
我国拟修法:非农用地不再“必须国有”,合法集体建设用地可“出让、出租等”!

12月23日,据新华社消息,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重大变化。

其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征地等方式,即进行土地“国有化”操作才可以进行出让。本次修正案草案释放了较大的空间。

有地产行业人士指出,“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决议中曾专有提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对于大众来说,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是否能“转正”是最关注的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由于本次修正案草案调整的部分仅涉及为工商业经营性用途土地,因此暂时不会影响到住宅市场。本次政策将主要影响一二线尤其是深圳城市的商业用地供应。

农村低保户使用耕地要缴纳占用税吗?看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怎么说!

12月23日至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草案规定免征农村低保居民耕地占用税。

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草案的一些表述,如“占用耕地建房”“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等,具体含义、标准、范围不够清楚,可操作性不强,影响税法的权威性,建议完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是将草案第二条中的“占用耕地建房”,修改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并对草案第十二条中的占用其他农用地建房也作相应修改;

二是将草案第五条“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的规定,修改为“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适用税额;

三是将草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税的规定,修改为“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业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免费咨询答疑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