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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对水源保护地3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标签:建设 违法 拆除 水源 江南  日期:2024-03-21 17:46
广西新闻3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图为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据执法人员介绍,违法建设总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影响了当地的水质安全,但违法建筑物业主仍未开展自行拆除及搬离工
  广西新闻3月21日(张海燕)为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3月19日,南宁市江南区组织联合执法力量75人,对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及那廊村占用水源保护地的3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

图为违法建设拆除现场。张海燕 摄

  据执法人员介绍,上述3处违法建设均为私自在水源保护区搭建钢架棚进行养殖,违法建设总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影响了当地的水质安全,对当地生态造成了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拆除行动前,执法人员已多次与违法建筑物业主进行拆除通报、约谈和法律法规宣传,但违法建筑物业主仍未开展自行拆除及搬离工作,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江南区政府决定开展此次拆违行动。

  下一步,江南区将持续加大对水源保护区、拆后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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