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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 电影涉危害国安不宜上映

标签:检查 影片 国家安全 维护  日期:2021-07-15 02:47
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支持,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有效防范或制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至为重要,或整部影
  中新社香港6月1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1日宣布,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修订《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条例)检查员指引,有关修订11日刊宪,即日起生效。根据指引,若影片及其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将不宜上映。

  《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订明,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经修订的指引指出,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有效防范或制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至为重要,如上映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及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因此,电影检查员在履行条例下的职务时,须遵守上述条文。

  发言人表示,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及以达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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