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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标签:业主 常委会 通过 审议 条  日期:2018-02-08 00:42
该条例不仅是珠海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听取150多名市人大代
  珠海房产之窗讯 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参与议事协调机制……历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不仅是珠海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也是全国首个在物业管理领域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关系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道出了五次审议背后的根本原因,“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确保条例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最大公约数。”      2016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条例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实地考察20多个物业小区,先后召开70多场座谈会;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听取150多名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三次通过报纸、网站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的意见建议。      历时一年半,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五次审议,《条例》最终获得通过。该条例也成为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市民关注度最高、立法难度最大、调研论证最深入、公众参与最广泛、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萌介绍,本次立法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的监管职责、业主大会的召开及表决、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也提出了电子投票系统及招投标平台建设等许多创新举措。“尤其条例中特别规定,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参与议事协调机制,是全国首个提出在物业管理领域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物业纠纷,经常存在业主‘事前不参与、事后找政府’的现象,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业主、党员业主发挥先锋模范的引领作用,保证和推动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赵萌期望通过此举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不过赵萌表示,党组织不是对业主组织的取代,党员业主仍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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