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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近6亿!斗门这里挂出一宗住宅、商服用地

标签:用地 平方米 建筑面 产权  日期:2018-08-09 00:10
科教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50年,S5区域58592.27平方米,其中租赁型员工公寓建筑面积≥55662.66平方米,S6区域50651.77平方米,3.上述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
  珠海房产之窗讯 编辑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宗地编号为珠富国土储2018-01号地块挂牌出让。   该地块位于富山工业园雷蛛北片区,海工西路东侧、产城南路北侧、产城中路南侧、海龙路西侧。宗地面积为171751.33㎡,计容建筑面积≤344647.76㎡。出让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科教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50年。   地块起始价为59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90万元/次,最高限价88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500万元。该地块将于2018年9月13日10时出让。

  地块规定:   1.上述地块以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计容建筑面积≤344647.76平方米,其中:S1区域187854.84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37570.97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50283.87平方米);S2区域4330.22平方米;S3区域31563.3平方米(其中一级邻里中心建筑面积≥1463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933.3平方米);S4区域≥11655.36平方米;S5区域58592.27平方米(其中租赁型员工公寓建筑面积≥55662.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929.61平方米);S6区域50651.77平方米(其中限售型人才公寓建筑面积≥48119.1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32.59平方米)。   3.上述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注册成立由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上述地块应配建37570.97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55662.66平方米的租赁型员工公寓、48119.18平方米的限售型人才公寓。   5.共有产权住房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管理应满足《珠海富山工业园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户型面积及比例、建设要求、交楼标准等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产权由个人与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按份共有,个人持50%份额产权,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持50%份额产权(由竞得人无偿登记至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名下);销售价格应由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付住房总价款的50%,拥有100%使用权。如共有产权住房在批准预售后两年内仍未销售完毕,未销售的由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在3个月内按同时期商品房评估价格的50%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及条件,由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另行制定。   6.租赁型员工公寓和限售型人才公寓的户型比例、装修标准等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其中:租赁型员工公寓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使用10年,期满后交还用地单位,作为租赁型员工公寓由用地单位出租运营;限售型人才公寓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使用10年,期满后交还用地单位,可由用地单位自行对外出售。   7.上述地块需配建幼(托)儿园1处(建筑面积4330.22平方米)、一级邻里中心1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630平方米)、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1655.3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处(每处建筑面积50-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具体建设条件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上述配套设施宜独立设置,应与所服务的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根据相关规定,以上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除一级邻里中心的限定类商业金融服务外)建成后,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并由政府指定企业运营。   8.竞得人需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划定的弹性道路建设公共道路,道路建设应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和标准,保证与周边市政道路的衔接,道路施工等级不得低于珠海市相关道路建设规定且符合片区规划,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并对公众免费开放。   9.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用地范围内获取的土石方资源,不得转运至富山工业园辖区范围外,须堆放至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10.上述地块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价,当地块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移交租赁型公寓使用年限,当移交使用年限未达到70年时,移交租赁型公寓使用年限最多的为竞得人;当移交租赁型公寓使用年限达到70年时公寓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转为竞移交限售型公寓使用年限,当移交使用年限未达到70年时,移交限售型公寓使用年限最多的为竞得人;当移交限售型公寓使用年限达到70年时公寓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转为竞增配共有产权住房面积,增配共有产权住房面积最多的为竞得人。(竞移交公寓使用年限以10年为起始点,每次增幅为1年;竞增配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增幅每次为100平方米)。   11.竞买人在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2.上述用地土地价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3.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及《关于发布2018年珠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7]82号)的规定,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4.用地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5.上述地块租赁型和限售型公寓项目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该用地其他项目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6.地价款缴纳及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17.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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