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珠海新闻 >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将于2月1日施行

标签:信息 条例 预警 应急 台风  日期:2020-01-10 16:18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准确发布台风联防联动信息,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灾害防御常见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规发布
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报道:9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总共五十一条,在总结我市近年来防御台风灾害的经验基础上,对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范。

据介绍,《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台风工作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对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提升城市整体防灾减灾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防台风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定政府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和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提升规划建设方面的防灾减灾标准,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

珠海地理位置特殊,口岸、大型桥梁、交通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易受台风影响。因此,条例中特别提到,因台风导致路段、桥梁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封桥封路措施,同时应当向市防台风指挥机构报告封桥封路情况。市政府应当加强与港珠澳大桥管理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关于口岸关停、路桥限行封闭等应急措施的会商沟通,及时、准确发布台风联防联动信息。条例中还提到,市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行政区域防台风合作,在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防灾减灾科研活动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记者还留意到,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灾害防御常见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颁布的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违规发布预警信息、拒不执行政府应急措施或决定命令、船主强令他人冒险从事水上作业、过错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费用承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作出了补充规定。如条例中明确规定,台风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施行后,将面向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公众防灾避险的意识。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