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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修订并发布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促外贸转型升级 育贸易新业态

标签:外贸 基地 转型 资金 升级  日期:2020-04-02 17:23
做大做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仅限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从抱团开拓国际市场,质量提升服务,公平贸易,针对相关产业的服
本报讯 记者宋雪梅报道:为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我市在以往相关管理方法基础上,新修订并发布《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于3月30日正式下发实施。

调整了资金支持范围

据了解,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外贸产业发展、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改善外贸公共服务等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资金。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调整了资金支持范围,仅限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细化了资金支持方向,从抱团开拓国际市场、集体商标建设、质量提升服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公共展示、公平贸易、基地会议等七个方面给予支持。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走出去”等业务板块,需结合工作需要,分别制订新的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便于操作。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不低于5个。申报单位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

规范了资金支持标准

为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费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通知、开始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增加“项目抽查”内容,明确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此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要对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由各外贸基地推荐,结合国家、省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制定全年活动计划,被认定为重点活动的,在一般展览活动支持标准基础上,将增加支持工作人员团费和企业人员费。

如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如果完成了采购商组织任务,将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展会期间承办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办国家、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会议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设备、专家课酬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对承办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

力促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据了解,2011年国家启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以来,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和广东省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托珠海特色优势产业,共培育了2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香洲区家用电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金湾区生物医药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5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香洲区打印耗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金湾区生物医药转型升级基地、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栏港区游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斗门区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本次新修订发布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发展。

申报单位可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窗口;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评审和集体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将项目库报市财政局纳入第二年财政预算;第二年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起草下达文件。具体实施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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