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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标签:人员 失业保险 失业 补助  日期:2020-07-18 00:50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一是2020年3至12月,通知,明确了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通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19年12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发。

《通知》指出,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一是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2020年3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通知》明确了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执行。对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通知》明确,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此外,核发失业补助金时,实施“个人承诺”制,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停保状态,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具体按国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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