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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培训会召开 明确七类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标签:生活 负责 垃圾 单位 分类  日期:2020-09-23 03:45
这意味着,此次培训活动邀请了市垃圾分类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授课老师围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垃圾分类,场所的垃圾分类,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自行管理的,没有物
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珠海市垃圾分类办近日举办“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第八期)”培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七类场所管理的责任人。这意味着,不同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不同责任人监管。

此次培训活动邀请了市垃圾分类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和信访科、执法监督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授课。授课老师围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案件审理、执法检查和我市垃圾分类有关执法要求等进行讲解。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不同区域、场所的垃圾分类,具体由谁来管呢?《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会议要求,为全面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区、各部门近期要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各区针对日常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议现阶段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滴漏污水,污染环境的;餐饮单位未按要求将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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