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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科技金融业扶持新政,金融机构入驻高新区 最高奖1800万

标签:企业 最高 高新区 奖励 金  日期:2019-01-15 16:52
对高新区内企业,融资主体企业应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惠及企业,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大多通过担保公司来担保,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对于在境外资本市
  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800万元。南都记者昨日从珠海高新区获悉,2019年珠海高新区新出台了《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办法》、《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等3个扶持办法,对高新区内企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补贴,最高奖励达1800万。除了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一级、二级分支机构,新型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均可获得奖励。

  最高奖励1800万

  南都记者获悉,此次《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主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的金融机构,包括经“一行两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等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融资主体企业应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800万元。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驻的新型金融机构(不含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达到1亿元以上,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新入驻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南都记者获悉,这也是高新区首次出台金融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办法出台后,一举填补了高新区鼓励金融业政策的空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诸多奖励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高新区,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惠及企业!”

  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除了金融业外,此次高新区还出台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据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后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利息补贴按《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修订)》规定执行,最高可获得相当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经备案且实际融资规模50%以上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人员表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重产权’的特点,融资时没有房产抵押,大多通过担保公司来担保,当企业完成融资并产生融资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时,高新区将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据介绍,倘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还会获得上市挂牌奖励。按《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上市奖励最高150万,新三板挂牌奖励最高80万元。

  迁入高新区并纳税的上市企业亦有奖励

  除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新出台的《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通过上百万的奖励进一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办法规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高达15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分阶段给予高达8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将获得高新区1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若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除外)从市外迁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纳税,或者通过异地收购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除外)、并将原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同样可获得高新区100万元的奖励。

  (摘自2019-01-15《南方都市报》第Z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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