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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大学生修完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标签:学生 学校 规定 入学 资格  日期:2017-07-04 02:20
入学资格审核分2个阶段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分两阶段,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日前举办培训班,专题解读休学复学、入学资格审核、入学资格保留、学生申诉等相关规定。

入学资格审核分2个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审查,新生报到时,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阶段是学生入学后审查,学校须在开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取消学籍,有身心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新增休复学、毕结业、退学等规定

休学与复学方面:新生和在校生入伍,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与实际所在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毕业与结业方面: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退学方面:区分了学校对不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予以退学和学生主动退学两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程序和要求。学生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申请休学创业,可以选择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也可以提前毕业等。

此外,规定还对学生违纪情形进一步明确,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以开除。对于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如学生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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