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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辱母杀人案最新进展:二审于27日公开审理并采取微博全程直播

标签:山东省 被告人 伤害 故意  日期:2017-11-21 00:12
此前引发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山东青年于欢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聊城中院认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
此前引发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一案有了最新进展。5月2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27日8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并且将在微博上全程直播。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14日 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2017年3月26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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