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经济 >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 赵黎平从杀人被捕到被执行死刑全过程

标签:杀人 机关 法律 犯罪 故意  日期:2017-08-26 00:57
这一曾轰动全国的省部级高官杀人案走完了全部刑事诉讼程序,至此长安君有几句肺腑之言——今日赵黎平之死,权威透明的案件发布,实现了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更是铁面无私的责任
  26日上午,经最高法核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依法执行死刑。

  他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大老虎!至此,这一曾轰动全国的省部级高官杀人案走完了全部刑事诉讼程序,尘埃落定。

  2015年

  3月20日晚,赵黎平持枪杀害一女子。

  3月22日0时02分,新华社发布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的消息。

  3月24日,公安机关以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3月25日,检察机关对赵黎平批准逮捕,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

  2016年

  8月2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赵黎平涉嫌的罪名已经从故意杀人增加到了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

  而且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已经从赵黎平曾经任职的内蒙古变成了与其毫无关系的山西太原。

  11月1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7年

  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

  至此

  长安君有几句肺腑之言——

  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举国关注的案件得到了事无巨细的信息披露,权威透明的案件发布,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实现了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更是最强的公信力。这是严格执法的底气,更是铁面无私的责任!更何况身居高位却持枪杀人是没有任何辩解余地的严重罪行!

  公众的愤怒感同身受,舆论的关注理所当然。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惩治犯罪,法律更没有遗漏。举国关注赵黎平杀人焚尸的时候,政法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查清了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事实来看,赵黎平除了故意杀人,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此外他还非法持有2支手枪、49发子弹,非法储存91枚雷管。

  故意杀人是对一人、一家之罪,贪污腐败、私藏枪支、雷管是对公众、社会之罪。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还逝者以正义,给社会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让赵黎平“杀人偿命”以实现对个体的正义,更在于通过对他全部犯罪事实的依法惩处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正义。

  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赵黎平的身份不仅没有成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成为评价其罪责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对赵黎平犯罪事实的全面查证,也凸显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依法惩处赵黎平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对死者负责、对舆论负责,那么事无巨细、毫无遗漏地逐一查清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则是对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