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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对公平竞争“存量清理”作出规定

标签:审查 竞争 清理 存量 公平  日期:2018-02-02 02:07
清理问题,正式发布,问题,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问题,就是要进行分类,没清理完的如何处理针对广州市关于,几乎清一色地把国务院的34号文再抄一遍,这就相当于给自己清理
  □ 本报记者 万静 

  记者今日从国家发改委处了解到,目前中央层面的“公平竞争审查2017-2018年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该意见中特别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实施程序把关。清理存量过程中,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原则上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时间。据悉,这是地方政府首次针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存量”清理问题,进行明确具体规定,颇具可操作性。

  34号文:谁制定、谁清理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正式发布。34号文提出,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法进行清理。第一次提到了对政府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存量清理”问题。

  部委:将明确清理范围

  2016年7月初,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已经实施的“存量清理”政策,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考虑到一些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政策措施,有其历史原因,34号文对“存量清理”问题,提出要科学审慎地推进,就是要进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有序推进。

  2017年5月5日,为贯彻落实34号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针对“存量清理”的问题作出了工作部署,即有序清理存量政策,按照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而在接下来的8月份,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印发“2017年至2018年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主体、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目前正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中。

  业内:没清理完的如何处理

  针对广州市关于“存量清理”的做法,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发改委不做统一规定。

  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律师认为,在日前出台的众多地方关于落实34号文的实施意见中,几乎清一色地把国务院的34号文再抄一遍。但是广州市此次出台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了一个6个月的过渡期,这就相当于给自己清理政府规章文件设置了一个“倒计时”。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来说,此举相当有魄力和勇气。但是魏士廪也坦承,他更关心的是这6个月的过渡期结束后,如果还存在没有清理完的、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精神的文件,广州市政府该怎么处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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