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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可减免?2019年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标签:企业 规定 物业服务 空置  日期:2019-03-07 13:40
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许多投资者购买房子后,都不会入住,这些投资者等待房子升值,最后再卖掉赚钱。虽然是没人入住,但物业费还是要交的。那么2019年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说说说有关知识。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打折

去年10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集意见稿,期间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空置房屋的认定程序及收费标准表述、公共部位经营及收益分配、物业装修押金约定、合同解除等方面。最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优化,删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车位租售、水电气暖服务等与物业服务合同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示范文本中均有相应表述。

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空置房屋问题,示范文本约定,业主在空置房屋时需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示范文本同时明确,双方在按约定履行房屋空置手续且空置时限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打折收取物业费。

对比发现,此次《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各项条款,符合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的规定。

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

去年6月29日,岛城下发《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对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完善,其中贯彻落实山东省办法规定的空置物业收费减收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办理程序、减收比例等内容。

记者从青岛市相关部门获悉,青岛市空置物业收费减收的办理程序规定为: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

青岛市空置物业收费减收比例规定为: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这项政策只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中,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关于普通住宅的界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的规定,普通住宅依据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不过不管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收费,收费标准都应该是公开,有合同清楚表明。而且,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随便乱收费,我国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是有规定的,要是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大家可以对相关企业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企业当前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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