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经济 >

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侵权 商标侵权是什么?五粮液状告成功了吗?

标签:公司 销售 行为 五粮液 注  日期:2019-07-28 10:59
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侵权 商标侵权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公司,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公司称,商标
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侵权 商标侵权是什么?五粮液状告成功了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滨河公司”)商标侵权案。

滨河公司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公司须向五粮液集团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

7月26日,五粮液公司的代理律师刘一宏介绍,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二审到再审宣判已经过了6年。在此前一审和二审中,五粮液公司均败诉。

五粮液公司称,滨河公司在生产和销售的酒类商品上使用标识“九粮液”和“滨河九粮液”的行为,侵害了五粮液公司主张保护的“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粮液”近似的商标,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九粮液”与“五粮液”存在特殊关系,而且滨河公司有意在宣传中让公众误认为“九粮液”比“五粮液”酒的原材料还多了四种粮食,贬损了驰名商标“五粮液”的市场声誉。

五粮液公司公司还提到,“数字+粮液”是五粮液公司独创的产品命名方式,已经沿用了百余年。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2019-2025年中国果味啤酒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机会分析咨询报告

    随着果味啤酒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外优秀的果味啤酒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当前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以期...

    查看详情

产业规划 特色小镇 产业园区规划 产业地产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细分市场研究 IPO上市咨询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