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土网,每日更新最新珠海新闻!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新闻 >

深圳: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标签:行政 人民法院 案件 基层  日期:2021-09-05 14:39
深圳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介绍,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类案件,除专利,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应基层人
  深圳

  全国率先!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8月1日起,除重大、复杂案件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相关案件将统一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记者从28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措施。

  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介绍,8月起,环境资源类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除专利、垄断外的知识产权类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应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其他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执行案件,由各相应基层法院受理。2021年8月1日前,深圳中院已按原管辖规定受理但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由深圳中院继续审理(或执行)。

  据介绍,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给深圳法院的一项光荣改革任务。“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推动基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优化行政案件审级,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职能。”傅新江如是表示。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