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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再出发

标签:增加 委员 选举 委会 候选  日期:2021-09-06 04:00
依照中国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曾用对选举委员会,第二界别,由提名产生的委员和由选举产生的委员,由原来超过600票相应增加为超过
  中新社香港5月27日电 (记者 曾平)依照中国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有关法例,立法会于27日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3月接受采访时,曾用对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的“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来表示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此次香港特区修改法例也正是体现这一总体规划设计。

  “重新构建”选委会后,其规模由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由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每个界别维持300人,包括第一届别: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专业界;第三届别: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第四届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以及新增的第五届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选委会界别分组由38个增加到40个,新增部分界别分组,同时取消以及优化调整部分界别分组。

  选委会“增加赋权”是指继续保留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职能,同时增加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和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这两项新职能。

  选委会委员的产生继续沿用原来的三种方式,包括当然委员、由提名产生的委员和由选举产生的委员。在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中,除乡议局等数个界别分组由个人选民选出委员外,其他界别分组的委员皆由团体选民选出。选委会新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委会会议。

  新制度下,特首选举将有哪些变化?

  行政长官候选人由原来须获得选委会合共不少于150名委员联合提名,调整为须获得选委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

  选委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候任人须获得选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由于选委会委员人数的增加,候任人的当选“门榄”由原来超过600票相应增加为超过750票。

  新制度下,特区立法会选举将有哪些变化?

  立法会议席由每届70席增加至90席。新增由选委会选举产生的40个议席,任何年满21岁、在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毋须为选委会委员。选委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为有效,得票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席由35席减至30席。新制度下,共有28个功能界别,包括渔农界;乡议局;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纺织及制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保险界;地产及建造界;航运交通界;进出口界;旅游界;饮食界;批发及零售界;科技创新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劳工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除劳工界有3个议席外,其他界别均为1个议席。

  立法会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席为20席,选区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10个,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选民根据提名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新选举制度增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完善选举制度后的未来数月,香港特区将举行三场选举,包括今年9月19日举行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今年12月19日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举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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