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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中国出口荷兰“不合格”口罩:为个人防护用非医疗用口罩

标签:医疗 出口 使用 物资 长于  日期:2020-04-02 17:29
今日,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药监局发布公告,地区,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严格按照产品适用
  近期,荷兰有媒体发布,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今日(2日),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表示,根据有关材料了解到,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刘长于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我们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刘长于表示,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刘长于说,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南方日报记者 赵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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