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案件快报,显示“爱奇艺科技”起诉“爱奇艺影视”索赔200万,因为他们认为“爱奇艺”商标被盗用,具有高度重合性和欺骗性。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爱奇艺”未经许可被他人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诉称, 2018 年 10 月,经用户投诉发现,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盗用“爱奇艺”字号,于 2018 年 7
月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后的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影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认为,“爱奇艺”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及宣传,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原告核心业务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和欺骗性,这种盗用“爱奇艺”字号的行为使得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诱惑性,容易误导社会公众以为其业务得到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授权或者许可或者其与爱奇艺科技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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