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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标签:办理 房屋 土地 情 宅基地  日期:2019-02-18 12:12
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
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需分情况来看!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已经开始了,不少的农民朋友们可能对于宅基地确权的问题还不太了解,也不清楚是怎么确权的,而且有的地方的宅基地是祖传的,历史悠久,那么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一、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3种情况

1、历史建成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2、未批先建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3、批少用多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二、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1、历史建成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以下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这些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温馨提示:

8个部门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1、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2、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3、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4、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5、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6、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7、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8、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农民朋友若是有关于土地确认不明白的,有问题的都可以去咨询上面对应的部门,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当然,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农民朋友还是要以当地的资讯结果为准。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2018年土地确权出了新政策啦,本来还10年要到期的土地又可以延长20年啦!但是随着土地确权的结束,规则也改变了不少。很多农民越来越分不到地了。很多人都发愁这祖上留下的地,还能保住吗?确权后,家里老人去世了,这地的继承权是谁的?

其实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亡地也不会回收的。只要你在承包期内。因为不少按个人承包的而是按农户家庭承包的。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也就是说可以高枕无忧的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这个户口上的人都不在了。比如你单身光棍了一辈子。临了走了。那么这个土地就无法确权了。就会还给村集体。国家会回收。

好啦,以上就是土流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啦。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把“祖上”留下的地给弄没了。只要你还在承包期内。只要你在户口本。这地呀,就是你家的

农业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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